广宇发展: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对其部分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对其部分控股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对其部
分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
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论证,并就
有关事项与相关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按持股比例向乌鲁木齐市中绿电新
能源有限公司、尼勒克县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奎屯市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若羌县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增资暨对外投资事项,旨在用于建设中绿电乌
鲁木齐市米东区 350 万千瓦光伏项目、中绿电尼勒克县 400 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
化项目、中绿电奎屯市 100 万千瓦光伏项目及中绿电若羌 400 万千瓦光伏项目,
有利于提升公司新能源装机容量,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
关联方的增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此次对相
关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同时,关联方进行同比例增资,该投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蔡红君先生、王晓成先生需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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